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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文化遗产日前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16-11-28 18:56:34 来源: 作者:   0
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文化遗产日前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,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:
  2016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,2016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5周年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“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,加强文化遗产保护,振兴传统工艺”,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(以下简称非遗)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。为在全社会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宣传,倡导非遗保护理念,提高全民参与意识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2016年文化遗产日前后,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主题
 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
  二、主要活动
  (一)启动传统工艺大赛
  为做好第四届中国非遗博览会“传统工艺大赛”展示的筹备工作,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启动相应项目的全国选拔、选送活动。具体为:剪纸、竹编、刺绣、陶瓷手工成型、砖石雕刻、草柳藤编织、泥塑、面塑项目。同时,在上海(剪纸)、四川成都(竹编、刺绣)、江西景德镇(陶瓷手工成型)、甘肃敦煌(砖石雕刻)启动相应项目的比赛程序(具体参赛方式另见举办地通知)。
  (二)参与“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研培计划”)的高校回访受训学员
  为促进高校与非遗项目源头地区的交流与合作,提倡研培计划的参与高校积极回访受训学员,考察研培成果,总结研培经验,延展支持措施,文化遗产日期间,在青海果洛开展传统工艺工作站揭牌暨回访倡议活动。
  时间:2016年6月13日
  地点: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
  (三)中泰手工艺交流活动
  为促进中泰传统手工艺研发、制作、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,举办中泰手工艺交流活动。
  时间:2016年6月11日
  地点:苏州丝绸博物馆
  (四)传统工艺专家巡讲活动
  为完善研培计划体系,更有针对性地支持不同区域内不同项目有效提升,文化部将组织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,设计、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在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进行辅导式巡讲。
  第一支巡讲团队工作时间:6月11日
  地点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
  (五)京津冀非遗联展
  北京市文化局、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和河北省文化厅将于本次文化遗产日期间,共同主办第二届京津冀非遗联展。
  时间:2016年6月8日-6月12日
  地点:天津市美术馆
  (六)国家图书馆非遗讲座月
  国家图书馆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5周年,以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开展为期1个月的普及讲座活动。
  时间:2016年6月11日-7月23日
  地点:国家图书馆
  三、倡议因地制宜开展以下活动
  (一)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、展演活动。
  (二)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、地方非遗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。
  (三)利用电视、电台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在文化遗产日期间进行专题宣传。
  (四)开展非遗进校园、进社区,组织非遗专题讲座、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。
  四、有关要求
 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,突出主题,讲实际、重实效,严禁铺张浪费;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,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。
  各省(区、市)文化厅(局)、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本省(区、市)“文化遗产日”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情况汇总(要求见附件)报送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,文化部将在“文化遗产日”专题新闻发布会中统一发布。活动结束后,各省(区、市)将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、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。
  联系电话:010-59882033
  电子邮箱:fysglc@mcprc.gov.cn
  特此通知。
  文化部办公厅
  2016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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